各级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东团字﹝2018﹞14号)的规定,校团委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团课及“青马工程”等课程的学习;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活动,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原则上需获得过奖学金。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以及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心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
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可推荐:
1.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2.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工作要求
“推优”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和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时,应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