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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基层推优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机电学院发布时间:2018-06-05点击数量:328

级团组织

根据共青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东团字﹝2018﹞14号)的规定,校团委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团课及“青马工程”等课程的学习;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活动,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原则上需获得过奖学金。

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以及奖学金等荣誉称号;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心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

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可推荐:

1.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2.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及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工作要求

“推优”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和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时,应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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